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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六打六治”专项行行动工作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建筑市场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国实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专项行动,通过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省安委会“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在建设领域工作重点是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为统筹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将两项工作合并进行,总体要求是: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全面检查,严惩重罚,注重行动效果,强化信用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
    二、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分管厅长担任组长,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招标投标办、稽查办、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监督总站、宣传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工作组负责指导全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在资质资格方面的处理作出决定。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总结及报送。
各地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本地区所属县(市、区)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四、检查对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五、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是否存在肢解工程、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是否支付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总分包行为是否合法,总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外省进苏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行为;总包企业与现场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间是否有合法的人事关系,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载明的一致;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否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现场实施LBS无线定位的各类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总包企业直接用工的,是否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总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有资质,是否监管劳务分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及考勤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存在劳务纠纷、群体性事件;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七、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二)实施检查阶段(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月对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4个月对全省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并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各地每次检查后,要集中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标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录入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至8月)。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筑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被通报、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处罚的企业逐一复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建筑市场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地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九、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上月度查处工作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4)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 附件5)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活动期间(2014年9月至12月),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月度总结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月度总结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苏安办〔2014〕65号附件1、2)同时报送所在地“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项目清单报送。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4个月需将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附件6)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典型案例报送。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4个月的全面检查后,须及时将工作信息及典型案例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各地要明确本地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和信息上报责任人,2014年10月9日前,填写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栾印葆,025-51868691。邮箱:jsjstjgc@163.com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545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
法 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建市〔2014〕118号)
3.关于做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的通知(苏安办〔2014〕65号)
4.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
情况表
5.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月度汇总表
6.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7.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6日

附件:http://www.yyxmgl.com/uploadfile/2014/1024/20141024031515172.zip
 

文章来源:http://www.yygcgl.com/te_news_industry/2018-10-29/276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