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由我院负责全过程咨询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防工程在现场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主体验收会议,参建单位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均参加了验收会议,经过现场查勘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合格。一致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