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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二0一九年度安全生产暨施工扬尘治理专题工作会议

    2019年4月13日上午,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总经理高训波,在华远国际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2019年度安全生产暨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会议,就3月21日和4月10日发生的两起较大安全事故和施工扬尘治理“双月”突击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向工程咨询管理分公司各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公司职能部门宣读了谢书记对建筑市场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深刻分析了当前建筑领域面临的严峻的安全形势,对狠抓安全工作和切实治理扬尘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项目管理部 监理部和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现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安全事故通报学习

    1、3月21日下午1时40分左右,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项目101a交联立塔、101b号交联悬链楼新建工程,发生一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6死5伤。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下降作业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2、3月21日16:17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飞机滑行道桥项目发生一起钢筋倾倒事故。被困17人已送至医院救治截至21日21:39分有4名重度伤病情危重人员经全力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其余4名重伤、4名中度伤、5名轻伤人员。伤者回忆当时情况:一眨眼功夫钢筋从天而降。

3、2019年4月6日上午7时左右,由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羊尖工业园新建生产车间、配套用房;年产200吨大型工程塑料板材和5套通用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项目-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工程工地,1名木工在1号车间准备2层楼板模板铺设时,不慎从搭设于底层的模架顶部摔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4、2019年4月7日下午16时45分左右,由南通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通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通市海门市海门工业园区锦汇嘉苑安置小区项目工程工地,1名架子工下班后去拿遗忘在13#楼北侧4层外脚手架上扳手,从外脚手架攀爬至4层时,不慎从架子上坠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5、4月10日9时30分左右,扬州市广陵区古运新苑四期农民安置小区B2地块工地发生基坑局部坍塌,事故造成6人涉险,其中5人死亡,1人受伤。广陵区应急管理局表示,经调查,这是一起在已被责令停工整治的工地上施工单位未对隐患彻底整改、未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复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导致的事故。据了解,事故单位为扬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接受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宣读谢书记对建筑市场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

 建筑施工,安全为天。要深刻汲取这两起较大事故沉重教训,痛定思痛,不麻痹侥幸,不轻信许诺,以铁的规矩、铁的纪律,确保建筑安全。

1、所有建筑项目停工安全自查和安全学习培训、警示教育两天。其间,建筑工地大门查封关闭。所有水泥车、渣土车、材料运输货车停止运行。从下月起,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安排一天停工进行安全检查、设备检修、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2、停工自查自纠和安全培训后,申请复工,需由县级以上建设监管部门组织专家为主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内容要包括:①隐患整改情况;②安全措施制定与执行的方案;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④施工人员中特殊岗位施工人员资质资格;⑤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情况。验收时,所有专家要签字确认。上次停工后,已自查自纠并申请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在此次自查和培训后,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这两日的自查和培训情况后,自行复工。

3、施工作业期间,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必须驻守施工现场。若有施工作业,随机抽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不在现场的,一月内累计:一次罚款,二次警告,三次停工一周以上。

4、对施工现场55岁以上从业人员,要有工种和工作地点的明确限定,不允许从事高风险、高强度的工作。

5、施工工地每日要有乡镇、街道以上政府人员到场检查,主要检查现场文明管理,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是否在现场、当日用工情况。每周要有监督部门专业人员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三、传达市委市政府要求:

1、全市所有建筑项目停工安全自查和安全学习培训、警示教育两天。停工时间2019年4月12日至4月13日。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大门贴封条封闭,所有水泥车、渣土车、材料运输货车停止运行。
    2、参建各方主体充分利用工地停工这两日时间,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市场行为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肢解发包、出借资质等行为;开展以危大工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临边防护等为重点的实体大检查,检查内容要严格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超危工程专项整治检查表。对上述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留有书面资料。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学习培训,停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学习;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持有特殊工种证件的施工人员要进行专业操作规程学习和培训。培训过程必须留有影像或文字资料。
    3、停工自查自纠和安全培训后,建设单位向属地监管部门报送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盖章的复工申请,由县级以上建设监管部门组织专家为主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所有专家均要签字,验收合格后,由属地监管部门出具复工通知书。上次停工后,已自查自纠并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这两天的自查培训和情况后,自行复工。

四、安全工作的具备要求

    1、督查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1)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应带班生产。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时,需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2)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项目施工期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每天在现场进行巡查。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时,需向项目经理请假,由项目经理安排其他专职安全员代班。

2、检查持证上岗:1)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分别持有效B 证、C 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2)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现场应按照人证相符的原则,建立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要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年龄、身份证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有效期等信息。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保存复印件。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3、督促施工方加强安全技术交底:1)现场各项工作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危大工程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3)安全技术交底应包含分部分项工程特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4、安全检查:1)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2)项目总监每周要分别组织安全检查。3)应根据气候、重要节假日、分部分项工程等特点,组织专项检查。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期间,要求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履职,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项目部立即整改,若项目部拒不整改时,项目总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5、危大工程检查:监理单位,每周一次对项目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悬挑脚手架、爬升脚手架等超危工程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或论证、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个环节管理,检查内容要严格按照各超危工程专项整治检查表(市安监站网站下载)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预案,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并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监理部应留档备查。

6、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组织维保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全面的维护与检查。检查内容按照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检查表(市安监站网站下载)进行检查,重点突出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以及实体钢丝绳、制动器、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等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预案,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并由建设、监理、施工、维保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项目部、监理部应留档备查。

7、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监理部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是否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严格遵守扬尘防治十六条规定

1.建设单位总负责施工扬尘治理,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工期,将包含扬尘防治费用在内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 施工现场出入口外侧显目位置设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公示牌”,公开建设、施工、监理、监管单位扬尘管控责任人、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 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其中,房建市政工程在城区主干道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保证顺直、整洁和美观,围档内侧不得堆放土方、砂石等散装物料,围挡下口应采取封闭措施,围挡外地面要采取硬化和绿化措施。施工围挡外侧应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50%,公益广告应采用扬州市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通稿,宣传画面应完整、清洁、无破损。

4.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

5. 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必须配备自动化冲洗装置(长度不低于4米),设置排水沟、泥浆池、沉淀池等设施,同时要配备2把高压消防水枪,安排专职冲洗人员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渣土运输必须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和车辆通行许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严禁超载,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6.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处于土方开挖阶段施工的建筑工地,应制定合理的土方开挖方案,分区域进行开挖,非开挖区域应当采用密目防尘网或彩条布等材料覆盖。施工现场裸土的覆盖以透过覆盖材料看不到土方为标准。

7. 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预拌砂浆筒库下部出料口及搅拌设备应采取封闭措施,搅拌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挡水坎,防止泥浆外溢。施工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

8. 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楼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物料的尘埃。

9.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10. 房屋建筑及具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单位要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的正常使用。处于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规模以上在建工程,8月15日前必须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的安装。

11. 房屋建筑应沿场内主干道(市政工程沿施工围挡)连续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载式喷雾式降尘器及洒水车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在建工程项目必须于8月15日前设置、配备到位。

12. 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各区域保洁工作,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持场内道路整洁湿润,并做好出入口门前“三包”,确保建筑工地大门左、右两侧各50米范围内道路干净整洁。

13.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石材切割、市政道路铣刨、切割等作业必须配备喷雾式降尘器喷雾降尘,采取湿法作业。

14. 城区市政工程含灰量10%及以上灰土、二灰碎石和水泥稳定碎石应按规定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应洒水降尘。

15.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在规定区域范围内,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

16. 遇有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措施。

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1、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础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

2、脚手架:《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3、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4、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七、本次会议结束后,各项目部认真落实如下事项:

必须组织项目部成员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谢书记对建筑市场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传达4月11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学习苏建质安(2019)14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扬州市广陵区“4.10”基坑坍塌事故情况和全面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措施的通知,学习扬建管(2019)16号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市委领导对建筑施工安全指示,学习本次会议中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扬尘防治十六条规定

严格按照本次会议要求,按照规范和规定程序对危大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一律停工整改。

对于本次停工期间,施工单位未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未开展安全全面排查整治的或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未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十六条的,监理部一律不予批准复工申请。对于擅自复工的,必须书面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书面通报建设单位,同时书面向质量、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报告。

 

 

文章来源:http://www.yygcgl.com/te_news_news/2019-04-16/796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