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半扬州市质监站相关人员来现场二期 45#、46#、48#、49#、52#、53#楼主体验收后在香颂溪岸工地办公室召开现场会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扬州市质监站、建设单位香颂溪岸工程部、扬州华建设计院及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等单位有关现场负责人,经与会者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同意验收。